报到须知
一、报到
新进员工应准备以下材料到人事教育部报到:
1.就业报到证、录用通知;
2.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学士及以上);(原件)
3.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4.职务/职称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原件)
5.劳动手册、退工单。
二、 就业报到证
1.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2.上海市就业指导中心同意接收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凭接收函回原校开居就业报到证;
3.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凭申请表经院盖章后,到上海市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打印报到证。
三、员工入院登记、档案材料接收及组织关系转移
1.准备1张2寸照片,填写干部履历表;
2.填写员工信息表;
2.社会招聘人员应提供准确的档案存放单位联系方式;
3.档案回原籍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准确的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和档案存放单位的联系方式;
4.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带好党员/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去党群工作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 劳动手册
上海户籍应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劳动手册:
1.户籍证原件、复印件;
2.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照片2张。
五、办理社保卡
1.上海户籍本地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卡:
2.批准上海户籍的外地员工,准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信息页复印件到指定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卡。上海市社保卡管理中心咨询电话:962222。
六、办理医保卡
批准《上海市居住证》的员工在建立社保账户次月的15日以后,本人到指定区医保中心办理医保卡。上海市医保局查询电话:962218。
七、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建立社保账户
劳动用工登记、建立社保账户由人事教育部负责办理。
新录用员工需提供:
1.上海户籍员工办理劳动用工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手册;社会招聘人员须提供退工单;
2.批准上海户籍的外地员工办理劳动用工登记,需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手册,社会招聘人员须提供退工单;
3.批准《上海市居住证》的外地员工办理劳动用工登记,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批准办理居住证副联。
八、办理银行卡
新员工准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交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办理银行卡。
九、办理胸卡
新员工去档案室拍照,由人事教育部做胸卡。
建议女性着西服,男性着浅色衬衫、院西服、戴领带。
(以下事项供非上海籍员工参考)
十、办理户籍
1.非上海籍应届毕业生收到上海市高校就业中心同意接收通知后,准备好以下材料,到上海市高校就业中心(延安西路900号)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
1) 《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2) 《报到证》原件;
3) 《户口迁移证》原件;
4) 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
2.非上海籍应届毕业生准备好以下材料,送人事教育部办公室:
1) 报到证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4)《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v
5)《户口迁移证》;
6)《迁沪落户确认单》;
十一、 办理居住证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准备以下材料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
1.《上海市居住证》国内人才申领表(单位盖章);
2.人才诚信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二份复印件);
4.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二份复印件);
6.本人户籍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8.居住集体宿舍证明;
9.院集体宿舍房产证(复印件);
10. 劳动合同;
11.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有《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办理居住证的,不需学历审查。
十二、办理身份证
批准上海户籍的外地员工携带本人户籍信息页到指定警署办理身份证。
十三、住宿
公司原则上不为外地和本地远郊员工提供单身住宿。